江西师范大学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作者:     更新日期: 2011-09-16     访问次数: 16

江西师范大学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11318日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江西师范大学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江西师范大学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为主自愿组成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社会团体。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江西师范大学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强全校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的团结、交流和合作,为江西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勤奋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贯彻本会宗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学校领导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广泛联系全校无党派知识分子,凝聚人心、团结鼓劲、敬业爱岗、多做贡献;

(三)发挥会员的智力优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

(四)培养、推荐优秀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在事业上有较突出成绩者,赞成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具有“无党派人士”身份人员者,愿意加入本会的为当然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二)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积极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

第八条 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一般会员办理退休手续者,自然离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采用理事会制。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换届。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选理事若干名。亦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二条 本会由学校统战部推举或本会协商、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接受主管部门的拨款;接受有关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资助;开展社会有偿服务活动等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全部经费用于开展本会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本会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所有档案材料均移交校党委统战部。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由理事会负责。